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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经营范围有哪些,连连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范围

日期:2023-10-02 23:18

跨境电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跨境电商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三大新业态。其中,跨境电商规模持续扩大、交易模式多元化、监管法规完善、经营环境复杂化、不确定性增加等,都对跨境电商带来巨大挑战。 -商业运营和合规风险管理。 。本文将分析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的主要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

跨境电商进口“假单”风险

根据监管规定,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可享受较低税率,但此项税收优惠仅限于国内消费者自用商品;此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还有单笔交易限额和年度交易限额。超过单一限额且不是不可分割物品的货物,以及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货物,需要按一般贸易进口纳税。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利用网购保税进口跨境电商模式,将本应通过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拆成零部件,以跨境电商的名义走私入境。 -商业,享受他们不应该享受的东西。优惠税率。这种行为属于虚假申报贸易走私,是目前跨境电商领域最主要的走私犯罪类型。

2018年12月13日,广州海关通报两起跨境电商走私典型案件,涉案金额1.68亿元。其中,2017年至2018年期间,广东某供应链公司与广州某具有跨境电商资质的公司合谋。在瞒报价格的同时,还盗用大量公民身份信息,通过假“三单”进口奶粉14.4万票、62万罐,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优惠税收政策赚取利润。区别;海鲜走私团伙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虚假订单,利用个人订单信息向海关申报免征进口关税。超过17万件新鲜海鲜被走私进入该国。

跨境电商进口漏报价格风险

根据监管规定,跨境电商进口向海关申报的应为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包括零售价、运费和保险费。如果申报价格故意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属于轻报,甚至构成走私。

这里特别提醒的是,跨境电商企业要特别注意“记录价格”不等于“实际交易价格”。跨境电商企业在进口货物前向海关进行货物登记,此时提交“备案价格”;在后续实际销售商品时,由于商品交易价格波动,可能因打折、促销等原因,导致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注册价,或因涨价而高于注册价,但本公司按照注册价格向海关申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部分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甚至走私。即使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主要是为了便于经营,不存在逃税行为,但仍可能被海关视为具有“放任”意图。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促销税收处置风险

跨境电商进口公司在促销期间会有很多优惠券、折扣、满折等优惠促销活动。这些价格折扣是否应包含在完税价格中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2016]73号)明确规定:

直接折扣、全额折扣等优惠促销价格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即优惠促销应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不仅仅是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海关将根据订单价格确定海关价值。

订单支付时以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或减免金额”不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应确定完税价格根据订单价格。

另外,当使用“税包”(如DPP交割条款)完成交易时,无论是“直接约定税包价格”还是发放税包优惠券,所报税款不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为了减少含税而少报价格的,构成违法行为或者走私行为。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处理上,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应参照商业折扣,即按照实际收取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因此,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应如实详细区分优惠促销的具体形式,准确申报完税价格并代收缴税;若跨境电商进口企业自查发现批量订单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应尽快主动向当地海关披露,并进行后续纳税。否则,当少缴税款累积到一定数额或次数时,您将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走私。

跨境电商进口货物处置合规风险

根据监管规定,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税收优惠仅限于境内消费者自用商品。也就是说,作为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应确保销售对象是购买自用或馈赠亲友的国内消费者,而不是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家。

因此,跨境电商企业以员工名义批量采购跨境电商产品用于线下店铺展示、零售或作为活动赠品,明显违反了“禁止二次销售”的规定。 “并且是非法或走私行为。

但跨境电商企业以自己名义批量采购跨境电商产品用于线下门店展示、零售、或者作为活动礼品的,企业应在符合规定的,否则也构成违法或者走私行为。

跨境电商进口线下体验店销售风险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吸引消费者从线下转向线上,行业推出“跨境电商体验店”(即跨境电商保税展示销售) )。如果消费者在体验店购买展示、体验产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应注意税务合规风险。

消费者在体验店购买商品并现场提货的,海关将按照一般贸易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消费者通过体验店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并从保税区发货的,海关按照保税备货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跨境电商含税商品盈利(亏损)风险

某海关对跨境仓储企业B公司进行查验。经清点当事人仓库内所有库存,并将理论库存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进行比对,发现短缺商品有42类,共计909件。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无法做出解释。保税货物短缺的原因。经详细核算,该批存货损失货物涉及完税价格55737.3元,未缴税款共计19082.29元。除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企业还将面临货物价值5%至30%不等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原产地风险

作为国际贸易中的“纸黄金”,原产地不仅是货物享受税收优惠的凭证,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货物质量的有效凭证。因此,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应特别关注产品的原产地,大多数企业在经营实践中都对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做出了明确的承诺。

但需要看到的是,由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如转口贸易、离岸转售贸易、中间品贸易等),相当一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实际上无法有效控制商品来源,无法轻易明确产品原产地,意味着存在原产地承诺模糊或虚假的风险。

因此,为了规避进口产品的原产地风险,一方面,建议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掌控海外产品的采购流程;另一方面,加强工厂考察和选择海外供应商时的考察。产地管理等,加强随机抽查。

跨境电商进口营销风险

目前跨境电商比较常见的营销模式有分销模式、返利模式等,共同点是消费者通过提供销售渠道、推荐客户等方式获得购物折扣或返利。

实践中,跨境电商往往采用佣金推广模式——平台注册用户可以向不特定的终端消费者推荐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平台将销售的产品配送给终端消费者,并提供后续服务。 -销售服务,用户可以获得一定的推广佣金。由于这种促销模式是基于实际的商品交易,因此消费者获取此类佣金并不违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跨境电商经营者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利用佣金促销模式进行虚假销售,这将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仅存在资金流通关系,而无商品交易。 ,很可能被视为《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的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通过认购商品等方式缴纳费用或变相缴纳费用,以获得会员资格或发展其他人才加入。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资格。

因此,建议跨境电商经营者注意核实交易真实性,防止其营销模式被认定为传销或成为资金非法进出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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